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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就婚姻无效的审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对于子女与财产的诉讼审理,仍然适用普通程序;人民...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 1、有资格向法院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请求后,当事人不得撤回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实无效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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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法院在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上存在一些差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销诉讼的,不予许可。宣告婚姻无效必须走司法程序,也就是请求法院依据事实根据来审理确定婚姻是否无效。婚姻无效案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求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申请和参与案件审理活动。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2、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3、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管辖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 (2)审理与裁判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与一般诉讼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同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从判决的内容来看,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判决分为宣告婚姻无效和驳回申请两种: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有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无理,结婚当事人的婚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的,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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