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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我国水产品卫生标准主要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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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范围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关于国家商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是认证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所依据的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由于我国的标淮体系中有国家标淮、行业标淮、地方标淮、企业标淮,不同产品有不同的特征及特性要求,所以认证机构在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时,主要有以下几类依据: 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对于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无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己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1、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认证证书是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认证要求和许可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法定证明文件。认证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认证要求的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印刷并统一规定编号。证书持有者可将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上。使用标志时,须在标志上方或下方标出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认证依据的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分为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此外,一些较有影响的国际机构和外国的认证机构按照自己的认证标准,也对向其申请认证并经认证合格的我国国内生产的产品颁发其认证标志。如国际羊毛局的纯羊毛标志,美国保险商实验室的UL标志等,都是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认证标志。 方圆标志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方圆标志用于没有行业认证委员会的商品的合格认证或安全认证。长城标志为电工产品专用安全认证标志。PRC标志为电子元器件专用合格认证标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时采用的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转让认证标志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 对于认证产品的质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达不到认证时所具备的条件,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经监督检查,发现获准认证的产品不合格,属生产企业责任的由颁发认证证书的认证委员会撤销认证证书。经过认证的产品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时,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给用户或者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所具备的特性。一般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外观质量等。①性能。即根据产品使用目的所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包括正常性能、特殊性能、效率等。②寿命。即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包括使用寿命和储存寿命两种。使用寿命是产品在规定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的工作总时间。储存寿命是指产品在规定条件下功能不失效的储存总时间。医药产品对这方面规定较为严格。③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和规定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特别对于机电产品,可靠性是使用过程中主要的质量指标之一。④安全性。即产品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保证安全的程度。一般要求极其严格,视为关键特性而需要绝对保障。⑤经济性。即产品寿命周期的总费用,包括生产成本与使用成本两个方面。⑥外观质量。泛指产品的外形、美学、造型、装璜、款式、色彩、包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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