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当事人因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当到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处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地...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复议基础设施薄弱,一些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听证室、接待室。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听证、接待行为的不规范影响了办案质;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有的部门没有配备专职的具有法律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兼职人员从时间精力等各方面难以保证处理日益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之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则不会用法律的思维和精神去思考、解决行政争议;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动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一些单位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及时开展。遇到纠纷仍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去解决,不但成本高,而且事情久拖不决,后遗症较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