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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债务纠纷非常多,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民事债务纠纷一般需要强制执行,债权人有权强制执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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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即合伙人在中的财产份额将用于清偿。
1、个人债务不能执行合伙财产,但是可以查封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1、破产本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下,对其财产的一种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以破产债权的性质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 1、由于破产执行与一般民事执行不同,只有对金钱的执行一种形式。因此这里的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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