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第三十条【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所以你所讲的合同实质性变更是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1,019人已浏览
547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