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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不同于交通事故鉴定标准与工伤事故鉴定标准,这个标准只分为了四级,同时将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也包含在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分级标准是: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严重残疾;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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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的延误治病时机,病情加重,延长治疗时间,对患者造成不应有的严重痛苦,但未造成器官功能方面的障碍,愈合尚好,不影响劳动能力;或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过多的经济损失者。 例如某医师,在为一患有胸腔积液的患者施行胸腔闭式引流手术时,手术前未对手术中所用使用的手术器械进行详细检查,以致在手术中将金属吸引器抽口掉入患者胸腔内。发现后虽及时开胸寻找异物,患者手术后恢复也良好,但由于手术医师工作上的疏忽,给患者造成不应有的痛苦和经济方面的损失,延长治疗时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四级医疗事故完全责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做一个让患者放心的医生,不要因为自己的某些而让患者受到损害,医生更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有一定规定的,具体规定请看我以下的解答。在法律和规章对医生的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失比较容易,这种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如果法律和规章没有明文规定注意义务的医疗行为造成了患者伤亡该如何进行认定,这就涉及到医生注意义务的基准问题,也就是医疗过失抽象标准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考察、分析某种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时,通常要将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相结合进行认定,才能得出客观的结论。 (一)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是医生施行医疗行为时法律和规章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规则。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常的注意义务,即在医疗过程中医生必须履行依据法律和规章所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诊疗的义务。它包括在诊断过程中、在治疗过程中、在手术过程中、在注射过程中、在麻醉过程中、在输血过程中、在用药过程中、在护理过程中以及在医院内的感染等方面结果预见的义务。对这些义务的违反就产生违反一般注意义务的医疗过失的情形。另一种是特别的注意义务,即在医疗过失诉讼中从一般的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并在内容上、名称上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几项独立的注意义务,它主要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以及充分注意患者特异体质的义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这些义务就被认为其违反了特殊的注意义务。一般的注意义务和特殊的注意义务均属于医生具体的注意义务,是高度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特殊注意义务的违反一般是被单独加以认定的。但在法律地位与价值取向方面,一般的注意义务和特殊的注意义务是基本相同的。 (二)医疗过失的抽象标准医疗过失的抽象标准又称为医生注意义务的基准,它主要指的是医疗水准问题。医疗水准这一学说的产生是医疗过失理论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使医疗过失问题在法学上形成了自己的理论,改变了在此学说产生之前混乱的局面。
问题的关键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残疾认定的办法,凡定为四级事故的。都不认定残疾。此案件适用了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的一个关于医院事故鉴定和等级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事实上,这个条例和规章对患者来说,在很多地方是不公平的。医疗纠纷的处理,现在乱的很,全国没有一个统一可以适用标准。建议你做司法法医临床鉴定,对伤残进行鉴定。但鉴定适用何种标准,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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