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可能涉嫌犯罪的,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
被检察院二次退查的原因很多,证据不足很可能只是表面上的说辞,有可能是检察机关希望能有充分的办案时间,才退查。当然,也不排除证据中真的存在重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问的应该是案件已经完成了公安机关的侦察程序,现在已经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了,你所关心的是检察院是否决定提起公诉,应当说,既然检察院已经在12月2号提起了公诉,那就进入审判程序了,没有是否立案或者驳回的问题啊,既然进入了审判程序,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而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2人已浏览
4,307人已浏览
758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