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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满,无需续签合同。本人没有验证违法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职...
孕期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约不违反劳动法规定,但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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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公司加入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交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发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企业经营状况而异,规定不同,是否由企业决定。
劳动合同期满时,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相应情形消失为止。公司不与劳动者续约的,原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照原劳动合同执行。女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工资,企业和机构各不相同。单位向企业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不向女工提供生育保险的企业应当支付工资。这是关于基本工资的。其他附加工资由于各企业经营条件不同,规定不同,是否由企业决定是否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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