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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不鼓励。《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
1、未婚军人(离异、丧偶军人)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 2、已婚军人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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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不鼓励。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
治安拘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治安拘留的被拘留人会被送到拘留所执行,并且会通知被执行人亲属。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1.可以。 2.《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3.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4.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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