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法院拍卖取得了房子,去办手续时,却发现有人住里边,这时候应该怎么办 1、可以向其出示法院给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是裁定书,证明房子已经是你...
房子如果已经被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你们应该向查封冻结的各个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将法院的拍卖公告、你们中拍及缴纳房款、拍卖费发票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查封冻结的法院。2、如果查封冻结法院,没有解除查封冻结,也不能过户,你们是得不到拆迁补偿款的,那个开发商也不敢给你们的。3、对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期限为生效后的两年,法院不给你们执行是违法的,你们应该及时的书面的向下达裁定书的法院《申请执行》,不能为了省钱影响你们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房子如果已经被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否则无法过户。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0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792人已浏览
1,3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