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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因为疫情可以延期,我国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是完全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的,这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可以,《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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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之一,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可以顺延办理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款,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可以延缓归还房贷。 针对四类人员可调整还款安排:一是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或配偶;二是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配偶;三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四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其中,对于前三类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视为违约,征信记录不报送逾期记录;对于第四类人员,将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但对于调整还款安排前的逾期记录,原则上是报送的。另外,对于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按揭、消费、经营性贷款,可根据客户的申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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