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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身证明开票着的税务已经缴纳。并且有对方收货的签收联,证明对方已经收货。向对方收款时,对方声称没有收到发票,实在是一种耍赖...
离婚官司跟别的官司不一样,虽然你委托律师,但是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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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协商,如果协商没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你提供的情况看,如果排除其他原因,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违约责任,即对方应该全额赔偿。 作为律师来说,其实对于当事人最关心的判决结果问题是比较难以回答的,因为审判结果却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合同的具体约定,双方的履约情况,双方的主体资格,各种各样的因素,而当事人往往会较为关注对自己有利的部分陈述,造成信息不全面,所以建议大家针对某一方面具体关键问题发问,如果一定要判断结果,最好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1、《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开庭前对方证据吗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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