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五、几种特殊情况的户口登记(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者非婚生的婴儿,办理户口登记时,不得设立任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与户口无关。【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新修订版)】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你们符合第四项。因此,他们应该为你办理准生证。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根据《公安机关便民措施》三十条的规定,新生儿上户口随父随母自愿。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小孩出生证,直接到到似给小孩落户的男方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上户口即可。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0人已浏览
483人已浏览
520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