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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
民事诉讼举证期的期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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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旦立案调查,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在诉讼中是站不住脚的,很容易败诉。举证阶段,当事人应当提交所有证据,不要错过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定举证期限有两种情况: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必须经人民法院批准。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法院应当在发送受理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发送举证通知书。在通知书中,法院将告知指定的举证期限。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协议举证期限的,可以达成协议,经法院许可,协议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申请延期,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你说的真凭实据,就是证据,证明事实及诉讼请求的凭证。
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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