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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落户,可在户口所在地领结婚证。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
1、你好,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离婚程序向法院起诉;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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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没领证只办了酒席并不算合法夫妻。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依法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婚姻关系自准予登记之时产生。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以夫妻身份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不会显示,因为公民的婚姻状况信息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显示,因为这些信息属于户籍管理范围。也就是说,公民的婚姻状况只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来说,离婚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婚姻状况栏会显示离婚。
(1)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4)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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