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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经依法申请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便享有对宅基地的独占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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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设个人住宅和与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二)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宅基地使用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地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消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失。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售,租赁住宅后,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因而在一般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只要农民家庭成员延续作为集体成员,即使该户只剩一个人是集体成员该户就是存在的,户就永久地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宅基地使用权,随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终止宅基地就应当由所在集体收回。《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已经规定了国有土地收回制度及其不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也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国家鼓励有其他居住条件的农民自愿腾退宅基地并给与奖励。
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1、占有权。住宅用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获得住宅用地使用权,享有住宅用地独占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擅自使用或剥夺住宅用地的使用。对于住宅用地的旧建筑设施和其他林木,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处理,不得影响住宅用地使用权者的使用。2、使用权。房屋用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不论房屋用地使用的年限长短及其建设情况如何,房屋用地使用权非依法定原因不能被剥夺。对于住宅用地的住宅,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同时受到法律的长期保障,住宅用地的使用权者可以自由形式权利。3、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但注意不能修建违章建筑。房屋用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房屋用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4、房屋用地使用权人有在房屋用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5、依法附带住宅用地使用权。国家保护私有住宅的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房屋用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房屋用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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