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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被原告起诉,法院应该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被告签收诉讼文书后,要详细查看原告起诉状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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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法院送达人员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居成年家属、代收人和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被送达的诉讼文书时,法律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很难直接送达,委托其他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四、邮寄送达。 邮寄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直接送达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挂号信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件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移交付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有关机关,单位转移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数据的传输方式。 电子数据交付是指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付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 七、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受理诉讼的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公告期满后,产生与直接交付相同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关于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期限的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人民法院关于送达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告送达,除在法院的公告栏、报纸上刊登公告外,也可以同时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小区等场所张贴送达公告(需拍照附卷);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应当在自然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登记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报刊上刊登。公告的费用,由申请公告人预先支付。结案时,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告送达上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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