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对象一般有三类:一是人数众多的持有一定股权的股东,他们分散在社会上,不直接经营,但非常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二是董事会,其...
股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对象一般有三类:一是人数众多的持有一定股权的股东,他们分散在社会上,不直接经营,但非常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二是董事会,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股东关系是企业内部重要的公共关系。股东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关系是指与投资者的种种关系,亦称“金融公共关系”或“财务公共关系”。在公司与股东关系不好的理由可能有股东关系在国外是一种很常见的公共关系,是股份公司所特有的一种企业内部公共关系。股东很少参与或全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但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如选举董事会,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批准或否决董事会的有关决议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股东关系获得迅速发展。由于股东关系涉及企业的“权源”和“财源”,特别是在当代资本国际化、社会化和分散化的趋势中,它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甚至决定一个企业命运。所以,处理与股东的关系也就成为企业的重要公共关系。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1、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2、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4、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看看公司是否有母子公司,分公司关系,如果是,可以盖章,在证明上注明关系。如果是投资关系(不完全持有),实际上也可以盖章,接受单位可能取决于是否存在风险或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如果是同一投资者,委托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