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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保全如何收费?

2021-11-20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确保未来判决能够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相关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制度。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支付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是争议标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在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部分解除保全。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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