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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行政调解化解行政复议是怎样回事呢?

2023-04-01
行政违法不作为,且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可以调解的案件,以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功能性优势。 对于被申请人行使羁束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案情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复议案件,除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自愿纠正外,只能裁决,不能作调解处理。不能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无原则的妥协和让步,以换取申请人撤回申请书,达到终止复议的目的。对这两种情形如果作调解处理,显然是不合法也是不合适的,其结果会导致违法者逃避法律的制裁、管理者逃避上级机关的监督审查,这是不符合《条例》的立法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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