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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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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在纪律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约定;没有约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由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有以下类型:合同违约纠纷、终止纠纷、履行纠纷、赔偿纠纷、诉讼管辖纠纷等,选择管辖权: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但是,当事人同意由参与地法院管辖的,可以按照协议执行。参与地一般是指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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