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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就起诉交警,告他不作为。 2.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
我们可以经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作出处理结果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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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针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也有相关的赔偿责任认定:不投交强险,不论车辆是否在事故中存在责任,车主都得出一笔赔偿金,数额最高达到12.2万元(即交强险最高赔付额)。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用商业险,最后仍有不足的,按照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比例分配赔偿。 交强险是一项强制险,如果不投保,车主自己就要承担本该由交强险来承担的赔偿责任。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处理不公的,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出了交通事故以后交警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诉或者向有关督察部门进行举报。 2、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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