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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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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为您转载以下内容。如有具体问题再进行探讨。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直接影响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必须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长发育、健康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的作用,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要求;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实施食品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官要求,如味道、颜色等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对检验方法或规程须作出统一规定。
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的规定,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是单位行贿行为构成犯罪的数额起点标准,只要单位行贿数额累计达到20万元以上,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的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所谓非法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只要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2)向3人以上行贿的。只要单位向3人以上行贿、并且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大的不正当利益,并且严重影响了党政领导的形象,严重影响了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和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因此,单位向上述对象行贿,只要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行贿行为如果给国家、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且行贿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就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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