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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商标无效一般需要九个月,如果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裁定,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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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的申请程序是先准备对方商标无效的必要材料,比如申请书,有关商标无效的一系列证明材料,然后把这些材料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手中,接下来就是等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通知最终裁定结果。整体下来大概需要9个月的时间才能有结果。
宣告商标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准备无效宣告申请书件 无效宣告申请所需书件最好根据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一式两份) (1)《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首页); (2)评审材料目录; (3)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正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商标代理委托书(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签章的委托书); (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7)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2、提交无效宣告申请书件至商评委 申请人或代理人将无效宣告申请相关书件提交至商评委,并缴纳商标评审费750元/类别。 3、商评委受理并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后,商评委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无效宣告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无效宣告被申请人答辩。无效宣告过程中存在证据交换程序,当事人双方查看对方的理由和证据。 4、商评委作出裁决 商评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查看相关证据后,将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无效的裁决。当事人若是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0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已经生效的商标,也依旧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相关部门在收到宣告商标无效的请求之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且也会限定一个答辩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商标申请者、或者是商标权人,可以进行质证。当然,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质证,收到无效宣告申请的部门都会进行裁决。
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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