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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唆者未犯教唆罪,...
犯罪未遂的教唆犯和未遂帮助犯可以从轻或情节轻微的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要多人共同参与了犯罪,就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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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和帮助犯的区别有:(一)教唆犯是以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确立的,所谓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正犯和实施犯的对称,是指共同犯罪中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实施行为,而是向实施犯提供帮助,方便实施犯罪或者促使其完成犯罪的人。(2)教唆和帮助的行为有时可能成为共犯,间接正犯,如教唆未满10岁的儿童盗窃。教唆犯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具体要看案件情况。在刑法分则中,一些帮助教唆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比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就是教唆行为。教唆犯包括这两类人: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和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帮助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分类,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女性教唆或者帮助男性强奸会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唆者未犯教唆罪,则可从轻或减轻教唆者的处罚。 因此,女性教唆或者帮助男性强奸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按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
教唆他人强奸,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也要看案情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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