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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的规定,国家占地,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这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发布征地公告。 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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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
想要实现农民增收,修路是最基本的问题,而修路本来就应该是相关部门起到带头作用,而如今农民自己掏腰包帮助村里修好了路,虽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但这是符合农民根本利益的好事情,为何要要求拆除?在说了,农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修路占用的土地根本就是农民自己的土地,农民都没有说什么而相关部门却跳出来要求拆除这也太符合情理了。
合同有效,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村委会继续履行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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