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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
婚前个人债务可能由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承担,如果是一方的婚前债务,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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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夫妻债务原则上是共同承担。但如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首先,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婚前欠下的,或者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人应当独自偿还,对方不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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