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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
在一般情况下,未过户车辆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即买主承担。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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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明确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过户手续,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 另外要注意的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出卖方,需要承担证明车辆已经出卖和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只是口头交易,没有任何收据,那在买方找事逃逸后,出卖方很难证明自己已经出卖交付的事实,就不得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违法停放分为两种:一是安全法规定的违法临时停车,影响正常通行,包括未靠边停放,驾驶人离开车辆等;一种违法停放故障车辆,如未设置标志、违法在桥梁上停放等。如果发生事故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事故的责任,大多情况下认定为次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而且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机动车辆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两项手续的交易,应视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担所害赔偿。陈某对其驾车违反有关规章造成你朋友朱某伤害的交通事故负全部的赔偿责任,该车的登记车主刘某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刘某认为陈某借用自己的户口和身份证购买机动车以及自己不是实际所有权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够证明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是陈某的话,就要对此次事故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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