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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非法发生地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七天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驾驶证扣12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员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处应当在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通过考试的,清分,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
首先,你需要去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驾驶员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每天8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经过7天的培训,你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的内容和新驾考的学生一样。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返还。考试不合格的司机需要重新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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