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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
非营运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罚200元,记2分,超过20%以上的,罚200元,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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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非营运小型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罚200元,记2分,超过20%以上的,罚200元,记3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罚200元。超过20%的,记6分,罚200元。
处罚可能是依据交通法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说明载客汽车与客运车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型汽车应属于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不在交通法92条处罚范围内,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只能按照交通法90规定处罚;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在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中有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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