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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
民政局一般有离婚协议书的框架,需要夫妻双方就内容进行填写。当事人在去民政局之前自行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因为在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双方而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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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上不需要盖民政局的章,只要双方签字就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必须准备的材料,内容包含: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协议需要到民政局盖章,民政部门盖了章才生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要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确认,盖章才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应该加盖民政局的公章。协议离婚的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双方都到民政局备案。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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