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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立案和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可能有多种方式,可能是罪犯,也可能是他人报案、举报、控告,还可能是公安机关发现罪犯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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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的问题,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下: 1、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3、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 1、立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传唤、拘传、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限制。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 3、起诉,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审判,法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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