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监测预警网络和报告制度,开展价格巡查或者专项调查,采集、分析、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以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价格信息引导和应急机制,制定价格应急预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价格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就商品和服务使用下列价格手段排除、限制市场竞争:(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三)无正当理由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五)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使用价格手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前款所称市场支配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价格跟踪调查、评估。商品和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定价机关应当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29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7,077人已浏览
3,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