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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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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鉴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司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影响着案件的审理结果,关系着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需要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司法公开透明,而且更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伤残等级鉴定是一个法定的严格的程序,要求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作出,需要专业的鉴定医师作出,依据严格细致的标准鉴定,你的情况需要鉴定部门下结论。作为律师或法医如果需要对伤者的残疾情况鉴定,一般也需要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因此建议你请仔细搜索以下标准,应该标准很琐碎,不再为你细列,你可在网上搜出自己慢慢对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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