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 (一)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立案追诉:(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有何规定有如下回答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不知道自己丢失了枪支,则不够成本罪。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