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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警扣车不放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或者对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
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警扣车不放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或者对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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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交警扣车不放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诉或者对其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需要扣车处理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等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放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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