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签订合同一般不能盖财务专用章,而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的事项的专用章。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
签订合同一般不能盖财务专用章,而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的事项的专用章。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合同一般不能盖财务专用章,而应该加盖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的事项的专用章。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合同上面盖财务章不可以。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等合同事务,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 对外签订合同的,要么加盖公章,要么加盖合同专用章,而不能仅盖财产章或者发票章。
1.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并不是唯一方式。发生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进行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 2.首先,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民法典》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其次,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 第三,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 第四,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 最后,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