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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情节严重(向别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达3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那么只受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情节罚款或者行政拘留)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那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如果有牟利行为,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奸幼女,涉嫌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具体情节确定刑罚标准,一般在两年以下。 《刑法》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第三百六十三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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