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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条件: 1、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 2、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到期债务的,可以解除股权质押; 3、...
股权质押需要以下资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复印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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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条件与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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