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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
可以的。工程量司法鉴定申请时的注意事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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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可以拒绝司法鉴定。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不得在证明期限内提出。对于需要鉴定的特殊问题,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鉴定,或者不提前支付鉴定费,或者拒绝提供鉴定的有关材料,不能通过鉴定认定案件争议的事实。
我是甘肃籍律师,我们代理建筑案件较多,您所述的情况在建筑施工中较为常见,由于工程设计活施工变更,导致原合同单价和工程量发生了变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每月的验工单可以作为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做司法鉴定,来最终确认你们实际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和定价及时保存证据或提出司法鉴定。虽然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由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量的改变也就在所难免了。一般对于工程变更,要及时按照业主建设单位要求履行工程变更的认可手续。在律师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口头约定变更,导致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量和定价发生争议导致诉讼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本律师经验,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维护自己利益,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的补充协议对这部分工程量做了约定则可以作为依据;二是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根据当时施工双方以及监理单位、材料商等第三方的工程量确认证据来计算工程量;三是参照签订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一般指建造定额标准);四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也是依据建筑定额标准鉴定)。对于上述四种途径,施工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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