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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标准表

2021-11-13
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可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淳安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财政补贴比例为5%。对持有《淳安县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比例为5%,财政补贴比例为15%。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个人缴费部分计入账户,不足部分计入财政补贴费用。

相关法规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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