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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定提出相应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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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原放线单位进行复测,经市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出具验线意见。经验线合格,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开工建设。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本市特色风貌的保护。特色风貌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建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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