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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
法律依据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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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3个月以上仍不返还的,视为恶意透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预付款被称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透支,通过发卡银行催款也不返还的行为。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罪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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