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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之规定,有以下8种刑事案件,不经...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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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直接接受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知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犯被告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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