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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施工现场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受害者可以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人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以项目法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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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去找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及时支付,否则要求其加付赔偿金给农民工;或者农民工也可以去依法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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