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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 1.按市、区(县)两级管理范围的要求,建设单位持工程报建确认招标方式,到招标受理窗口办理招标备案; 2.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在建交中...
工程招投标流程: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五、发布招标公告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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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工程招标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进程: 1.招标人了解招标信息,恳求招标。建筑企业依据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书,剖析招标工程的条件,依据自身的实力,挑选招标工程。向招标人提出招标恳求,并提交有关材料。 2.接受招标人的资质审查。 3.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材料。 4.参加现场踏勘,并对有关疑问提出质询。 5.编制招标书及报价。招标书是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的实质性呼应。 6.参加开标会议。 7.接受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选择招标方式。 2)办理招标备案。 3)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4)发布招标广告。 5)资格预审 6)发售招标文件 7)现场考察。另一方面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他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 8)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9)开标 10)评标 11)定标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A.建设单位资质审查: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适合招标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能力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4、有能力审查投标人的资质。5、有能力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编制标底。《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纸、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的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果招标人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 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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