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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迁入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她入户,并且与她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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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是这样的,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在当事人符合房地产所在地购房政策(如房地产面积、房屋总价等)的前提下。),迁移户口(变更户籍地址)的手续可参照以下手续:1。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和资料;2、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管辖区,本人或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
农村户口从一个地区迁往另一个地区,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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