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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放宽送养人条件,简化收养程序;同时放宽收养人条件,不限制收养人子女数量。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接受捐...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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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 4、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这种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生父母的同意收养继子女。在下列情形下,收养条件可以放宽: 1、继子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 2、继父或继母即使已有子女;欠缺抚养教育的能力。 3、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不满30周岁。 5、继子女即使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6、可以收养一名或数名。
收养证已经办理的可以随时申请落户,需要收养人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养证、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农村户口的还需要提供准予入户证明)到收养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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