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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
诈骗罪属于犯罪行为要根据具体情节和诈骗数额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能积极退赔的可从轻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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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价值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积极退赔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是判缓刑。
诈骗罪退还赃款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量刑。这仅是一个大概参考标准,具体的还要由法官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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