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
警察传唤必须去。不去的,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者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公安机关传唤程序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程序一般是要出示证明文件。到所住地内的指定地点或本人住处。时间是不能超过12小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经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人民警察可以通过传唤证传唤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的到达、到达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公安行政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并通知其家属公安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4人已浏览
1,084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